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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是“国民共进”

来源:CNBM   发布时间:2014/12/26 14:20:4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依据,而混合所有制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促进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共同发展,即实现“国民共进”。多年的实践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企民企必然在体制上互相混合、功能上互相融合、发展上互相推动。也就是说,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混合所有制的真正起源,而混合所有制也逐渐发育成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决定》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企和民企同为市场竞争主体,共同担负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任,二者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水乳交融的关系。比如我国绝大多数国企的核心企业都是上市企业,而上市企业一般都是和民营资本混合在一起的。从功能上看,一个大型国企,可能有上千家中小民企做外包,二者共同生存在一个产业链上。

中国建材集团提出一个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式:国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企业的竞争力。即国企有规范的管理、规模优势、技术实力,民企有灵活性、激励机制、企业家精神,二者相互融合,取长补短,形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强大的竞争力。君子和而不同,只有国企真正与民企形成水稻一样的“杂交”优势,才能确保混合成功,实现和谐共赢。所以说,混合所有制关键是发挥国民双方的优势,否则就可能让双方劣势滋长,如把传统国企常有的官僚主义和民企常有的非规范化结合在一起,导致混合所有制失败。

现实中,有些经济学家总是拿科斯理论说事,强调民企的效率高过国企,其实科斯理论所研究的要么是纯国企、要么是纯民企。但是中国在经过了30年经济改革后,国企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市场化改革,大部分都进行了股权多元化改造,引入了市场活力。所以,中国的国企已不是科斯眼中的国企样本,国企和民企的互相融合不应看成谁在消灭谁。另外,国企和民企在不同阶段、不同领域,此消彼长,你进我退,这是可以理解的,也属于一般性市场竞争中的惯常现象,不应该大惊小怪,更不应该被诟病和贴标签。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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