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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关注

光明日报:国企怎么了?

来源:国资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2-04-18

  核心提示


  ■统计显示:除个别行业外,中国绝大多数行业已经形成市场竞争格局。


  ■在多数领域,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实现了在市场公平竞争中相辅相成的“共赢”格局。


  ■国有经济对产业健康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不可或缺。


  “国企搞不好时挨骂,国企搞好的时候还挨骂”——身处种种争议的漩涡之中,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的话真实地映射出当前国有企业的尴尬与困惑。


  国企是个敏感话题,但熟悉国企的人却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对国企、央企不了解,“国企存在一个如何看待的问题。关键是不能静止地看,要动态地看,看到国企30多年的探索、改革、困境中突围的过程,要有一种历史的眼光。”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明确表示,“到目前为止,国企改革没有什么说明不清楚的问题。”


  1 “统”与“分”:国企真的垄断吗?


  国有企业近年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以央企为例,营业收入从2002年的3.3万亿元,持续增至2011年的20.2万亿元,增长6倍多。但随着国企发展壮大,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效益好主要是由于垄断,甚至将国有企业与垄断等同起来。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绝大多数行业已经形成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格局。118户中央企业中,除2家电网企业、3家电信企业、3家石油石化企业、10家军工企业、2家粮棉储备企业和1家盐业企业共21家企业外,其他企业都处于竞争性领域。


  在饱受争议的石油石化行业,客观地说,其上游勘探开采环节具有较强的行政垄断性。但国家对这类高度稀缺性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部门采取垄断性经营是必要的。世界主要50个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中,76%的国家只有一个石油企业,20%的国家不超过3家石油企业。应当说,这个垄断地位是国家给予的,并不是企业自己定的。为了有计划、有秩序地开采油田,防止一哄而上抢占资源,国家没有放开石油开采。


  在电信行业,虽然公众对电信价格等问题有诸多诟病,但出于国家安全和战略布局的考虑,我国对电信产业实行了改革重组,并且已然由“一家独大”的状况变为形成了3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其目的就在于形成适度、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同时,电信增值服务业务已经处于充分竞争状态。


  专家提出,电信价格逐步放开是大势所趋,眼下电信业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加以解决。


  在煤炭行业,近年来通过资源整合以及“关停并转”小煤矿等一系列措施,煤炭业市场集中度有所提高,但行业内竞争仍然较为激烈。


  在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建筑、机械制造等行业,已经形成充分竞争格局。  


  即使在一些带有行政性垄断性质的行业中,国有企业也不存在通过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并且在一些特殊时期承担了较多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世界上许多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大型跨国企业的垄断。相比之下,我国企业的规模、实力差距很大。中石化是亚洲***的石油企业,但营业收入仅为壳牌企业的66%;宝钢营业收入只为米塔尔钢铁企业的44%;东风、上汽和一汽的营业收入总和仅为丰田的一半。从提升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的大趋势角度,必须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国有企业的规模和控制力,加快培育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并不是垄断,但同时也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监管体系,加强对具有垄断经营企业的监督,防止其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


  2 “进”与“退”:国企改革真的是“国进民退”吗?


  一些学者以一些国企兼并重组私营企业的个案为例证,得出中国经济出现“国进民退”的结论,认为国有资本在掠夺私营资本,压缩了私营企业的生存空间。


  这种观点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是十分有害的。


  “国有资产增长快了,利润率提高了,会指责你‘国进民退’;如果利润率低了,说你低效率,国有不如私有,主张‘国退民进’。”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卫兴华看来,国有资产绝对量的增加,并是靠挤压私有制经济取得的;与私人资本更快的增长相比,国有资产的相对量是降低的。


  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到2010年间,国有企业的户数占比从39%下降到4.5%;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从52%下降到27%;利润总额从36%降至27.8%;从业人员从60.5%降至19%,税收从65%降至37%。


  断言国企整体亏损也是违背事实的。2002年至2011年,中央企业缴纳税金由2926亿元上升到1.68万亿元,增长5倍多。而与此同时,国企税负大大高于其他类型企业。来自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钢企税负差异很大,吨钢含税率最高的是鞍钢,高达320元,宝钢、武钢为250-300元,而一些民营小钢企仅为几十元。


  固有的经济理论暗示,私有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因为私有制提供了激励,而公有制却做不到。果真如此吗?


  数据显示,从工业增加值率看,1998年-2006年,国企最低为2005年的32%,而私营企业最高为2006年的27%,国企的最低值也高于私营企业的最高值。从劳动生产率看,2005年和2006年国企分别为11万元和14万元,而私企分别为5万元和7万元,差距很大。


  应该看到,在我国经济发展实际中,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在产业发展中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形成了“双赢”的局面。


  一些国有大企业发挥产业价值链条的带动作用,提供平台,整合资源,促进了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移动作为全球***的电信运营商,带动了HUAWEI、中兴等设备制造商等多分支领域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与中国移动合作的2000多家内容服务商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中国建材集团通过资本运营、联合重组,与众多私营企业共同组建了南方水泥集团,统一质量标准,改变了浙江水泥市场无序竞争的状况,结束了数年全行业亏损的局面,实现了国有、民营经济的“共赢”。


  即使在许多民营企业眼里,国企民企也是和谐共生的。 


  “国企和民企在中国经济结构中是不可分割的。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应由市场来调剂,不能简单强调某个国企做大了就垄断了。现在的国企与民企基本是在一个平台上竞争的。”泰富电气集团企业董事长杨天夫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对于石油这样的领域即使放开了,我也不认为我的企业就有能力进入或者驾驭。”泰富电气集团一度收购了3家国企,同时它也是另一家大型国企的配套商。


  “在有些领域,完全的市场化不适合中国。”三一重工集团总裁向文波也表示,在一些战略性、资源性、关系民生的、一些非营利的行业,国有企业要做得更强更大,在好事上做得更好。


  有学者指出,把国有企业技术、资本、规模和人才的优势与私营企业机制灵活、风险意识强的特点有机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国整体竞争力,不应把二者对立起来。


  3 “公”与“私”:国企“私有化”可行吗?


  近年来,社会上有一股思潮,主张把国有企业卖掉分光,不分实际情况地提出私字当头,一卖了之等。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日前就表示,国有企业已经成为中国进一步成长的主要障碍,经济改革首要任务就是国企的私有化。他建议国企股份应赠送民众。


  “如何看待国企,本质上是一个如何看待公有制企业的问题;而如何看待公有制企业,又是和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紧密相关。简言之,这是一个走什么道路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原中组部部长张全景撰文指出。


  有人认为,既然是公有制,那就意味着人人都是所有者,人人都有份。因此,应当把国有企业的股份和利润平分,这样才能实现财富共享。


  “这种看法实际上是在用私有制的逻辑解构公有制的关系。在全民共有所有制中,每个人都不是独立的所有者,只有全体人民联系起来才能成为共同所有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宇如是解析,“如果把国有企业分到个人手中,表面看好像实现了社会公平,实际是把公有制变成了私有制,而且是个人私有制,其结局是财富会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集中到少数大资本手中。”他强调,忽视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落入“私有化”陷阱。


  也有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应该从盈利性、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


  且不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是国企必须有“量”的保证,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大多是行业排头兵,对产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目前我国许多国有企业的主要技术指标不仅国内一流,在国际也处于前列。中国海油2010年荣膺全球能源大奖最高奖项“年度***能源企业”,以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衡量,7年时间再造4个中国海油;神华集团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0.027人,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还低;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研发制造的高速列车实现了技术引进向技术输出的转变;全球前10名的主跨桥梁一半都是由中交集团参与设计建造……


  由此可见,国有经济对我国产业健康发展的带动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而目前私营企业在经济规模、创新能力、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等方面都与国企有较大差距。如果硬性要求国有企业退出,获得发展空间的很可能不是私营企业,而是外国跨国企业,这无疑将影响我国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安全。


  客观的专家指出,少数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不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能够复制的,私有化也绝不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捷径。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是由历史的、现实的多种因素决定的,关键要建立符合国情的社会经济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所有制结构的评价标准,不能只看所有制成分的比重,还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国富民强。

 

        (本文章选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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